彩票中奖是什么分配?
中奖彩票是委托代理行为的结果,是彩票销售者与购买者之间的民事合同行为,是合同之债,以债务人的给付为债的消灭原因,而并非以彩票本身的实体价值为债的消灭原因。中奖者与彩票销售机构之间的民事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平等的,中奖者负有按开奖规则兑奖的义务,彩票销售机构则负有按照规则、约定支付中奖报酬的义务,双方都应履行合同的义务。
依据法律规定,中奖彩票的兑奖凭证是中奖彩票本身,不是中奖彩票的复印件或副本,也不是中奖通知书和中奖公告。只有中奖彩票才能兑奖,只有彩票购买者才能受领中奖报酬,彩票代销者或者彩票发行机构不得受领。
兑奖是指按约定履行中奖彩票上所载义务,包括必须到中奖者实际购彩的彩票销售机构所在地省市级别的彩票发行机构(或授权机构)兑奖。未中奖的彩票不能兑奖。以刮刮乐为例,若中奖彩票为“感谢我吧”,中奖数额为15万元,中奖者需要到北京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兑奖,但是,若中奖者的中奖彩票为“感谢北京”,则中奖者需要到北京地区的任何一家福利彩票销售场所兑奖。如果中奖者委托他人代领,代领人应当提交中奖者的中奖彩票、本人的有效证件和中奖者的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代理权及代理事项、权限。兑奖限额为:单注彩票中奖金额超过1万元(含1万元),中奖者应当持中奖彩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兑奖期限内到彩票销售机构指定的地点兑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