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票是投资还是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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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人们对于彩票仍存在两种不同的态度和看法,一种观点认为:“彩票本质是赌博,危害极大,应全面禁绝”,另一种观点认为“彩票是投资游戏,属于国家公益事业,国外普遍存在。”那么,到底该如何认识和看待彩票问题?笔者在此谈一点粗浅看法。

所谓彩票,一般认为,它是出于非强制性目的而发行,带有博彩性质的、标明号码、图形或文字的有价凭证。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彩票管理暂行条例》,彩票是指国家为筹集社会公益资金,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而发行、由人们自愿购买,并按照特定规则确定中奖者的凭证。

由此看来,目前我国发行的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有明确的发行宗旨和目的,那就是“支持体育,支持民政事业,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在性质上属于社会公益性活动,而不是通常意义上的赌博。因此,彩票的发行在性质上与一般的赌博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一是其目的不同。发行彩票,是国家组织的一项社会资金的再分配活动,有着特定的目的,即发展社会公益事业。而赌博是赌徒以营利为目的,是对个人财产的赢输分配。其目的性是显而易见的。二是法律地位不同。发行销售彩票是有法可依,国家明文许可的。目前,我国发行彩票工作以国务院 1994年颁布的《彩票管理暂行条例》为基本法律依据。而赌博是被法律所禁止的。1997年中国刑法已经将赌博罪,以刑法的形式确定下来。三是管理方式不同。彩票的发行销售,由国家和政府进行严格管理和控制下的有序运行;而赌博是没有统一管理和控制进行的无序活动。

但是,从另一方面讲,不可否认,发行销售彩票,从技术层面和活动特点上讲,又确实是一种带有博彩性质和特征的“准赌博”活动,这一点与目前许多国家及地区发行乐透型或对子型彩票的原理相同。其运作原理是:发行机构向彩民出售按一定方式确定号码、图形或文字的有价凭证;彩民通过所购凭证上标明的数字或文字的中奖机率,确定中奖者。中奖者获得的物质性补偿(即发放的奖金),由没中奖者的“投入”(购买彩票的钱)和发行费用构成。

由于我国的彩票仍带有一定博彩特征,因此,在对社会的影响方面,其正负效应也是并存的。一方面,如前所述,发行销售彩票有着明确的社会公益目的,随着彩票发行销售规模的不断扩大,筹集公益金的数量将形成百亿元规模,对于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将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一是直接增加社会公共支出,提高了社会公共产品的供应能力,增强了政府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二是彩票公益金作为政府调节社会分配的有效手段之一,在支持民政事业和体育事业的发展中,将会为社会不

同群体提供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形成社会二次分配,促进社会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三是随着体育彩票的发行、销售,体育场地设施的完善,体育事业的繁荣,人们的生活、休闲方式得到进一步的多样化和改善,社会的安定程度和人们的健康水平将得到提高;四是通过发行、销售彩票,为社会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也增加了各级财政的税收收入。另一方面,由于彩票的“准赌博”特征,也不可避免地产生了许多消极影响和负面效应。一是由于目前对彩民的自律教育不够,相当一部分群众存在着很大的投机心理和赌博心理,把购买彩票单纯作为赌博和投资手段,轻则耽误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重者倾家荡产、妻离子散,甚至走上犯罪道路。二是彩票具有瘾癖感染性,对于一些缺乏辨别和自控能力的青少年,染上彩瘾后,会影响他们正确认识社会、适应社会、融入社会,从而诱发其他更严重的不良社会现象和问题,严重危害社会的稳定。三是由于受“运气来自神灵保佑” 等一些封建迷信传统观念的影响,加之目前宣传教育的不到位,一些群众买彩票时,受“烧香拜佛”、“求神问仙”等封建迷信活动的感染,不但没有达到“改变命运”、“心想事成”的目的,反而把本来极小几率的中奖和大额的付出与收入联系起来,造成更加急功近利的投机和赌博的心态,把彩票当成捞“快钱”、“傻钱”的途径,从而加剧了对赌博等“黄赌毒” 恶习的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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