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看待重庆彩票?
发展重庆彩票事业,应当坚持“统一发行、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宣传、统一销售、统一开奖”的“六统一”原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发展重庆彩票事业的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庆彩票管理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重庆彩票发行的监督管理工作;民政、体育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重庆彩票管理工作。市、区、县(自治县、市)重庆彩票管理机构是发展重庆彩票事业的事业法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庆彩票管理工作。
重庆彩票管理机构的管理和业务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循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禁止冒充公职人员或者冒用其他人员的名义组织、参与发展重庆彩票事业。禁止在重庆彩票的发行和销售活动中,以及在开奖和兑奖过程中舞弊、弄虚作假或者搞虚假宣传。禁止伪造、变造、倒卖和故意损毁重庆彩票及重庆彩票有奖兑奖符号;禁止出售、出租,变相出售、出租重庆彩票投注设备。
非法印制、销售重庆彩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重庆彩票主管部门依照处罚程序规定没收重庆彩票、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以所印制、销售重庆彩票面值2至5倍的罚款。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