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单场推迟比赛如何计奖?
这个问题问得好,我最近也对这个问题的答案好奇已久,因为体育竞赛计划是建立在概率模型上的,而延期这种特殊情况完全没有历史数据可以参考,所以之前对这个问题也是一问三不知。今天看到了体育总局发的《关于做好冬奥会冬残奥会筹办备战工作的总体方案》,其中就专门提到了“比赛日”和“非比赛日”的奖金分配问题,非常详细具体,值得肯定。
方案中谈到奖金部分时提到,在比赛日(含加赛)结束后按照 胜场:40%、负场:60% 的比例计算积分;而在非比赛日(包括因台风、疫情等不可抗因素导致的延期或取消比赛)则没有积分,只发放参赛补助。两种情况下的奖金上限都是税前 300万元。 考虑到冬季项目的比赛周期较长,而且冰壶又属于“慢热”项目,常常打满七局甚至更多才能决出胜负,而七局的胜负结果又常受偶然因素影响明显,因此比赛中出现延期甚至是延长时间段并非完全不可能。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像目前这样以胜率定胜负显然有失公允,胜者其实并未真正表现出比失利方更高水平的实力,而排名靠前的队伍可能通过一场胜利反超此前表现更好的队伍夺冠的情况也不鲜见。
如果参考夏季奥运会标准,将“最后一圈”(最后一轮常规赛或者季后赛)成绩计入总名次的话就能较好地解决上述问题。当然,这种方式也有待商榷,毕竟不同比赛的赛程赛制存在差异性,无法一概而论。 事实上,现在各联赛也都在探索新的奖金激励方式。比如CBA就设立了总决赛MVP奖项,而NBA则在21-22赛季增加了新赛制,使得联盟收益大幅增长的同时球员们也共享了这份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