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篮球穿裆算戏耍吗?
这题我会,必须有我,我可是练过射雕神功的! 先给出结论——算戏耍,但是程度非常有限且要看具体情况。
篮球运动是一项对抗性相当强烈的体育项目,身体的碰撞和干扰在所难免。因此对有些犯规行为的判罚尺度就应当比其他项目宽松一些(注意我不是说得像篮协那样宽松到“只要你不是故意的就行”这种程度),比如撞胸、撞腰部以上、撞肩之类的犯规行为,我认为都是可接受的。但要是有人恶意去撞你肚子、撞你屁股甚至故意在你运球的时候去抬脚踢你鞋子(别问我为什么会有这种情况出现,我只是随便举例),那肯定是要被追究犯规行为的。
回到正题,运球时候故意用膝盖去撞击别人腿部属于侵犯他人人身安全,当然这种行为应该受到制裁。不过从题主描述来看,这个故意用膝盖去撞击对方的行为并没有造成实质性的身体伤害(没有倒地不起或者明显情绪起伏)而且也未能有效阻止对方继续防守动作,因此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并不能算是具有杀伤力的犯规。 但是,如果我是防守方,在面对这种进攻方用膝盖故意撞击我下盘的情况,我有权利且有必要做出适当程度的反击,也就是说我可以采取同样用膝盖去顶对方腿部的方式来制止其继续进攻并宣告我的态度——你不能这样对我。当然,这样的报复行为是不能过度且不能成为常态,否则双方都这样玩,这比赛没个完了。
所以总结下来就是,这种用膝盖去撞击对手下盘的行为是违反体育道德的,应该受到谴责,但在目前现有的裁判执法环境下,这种情况一般属于可接受范围,不至于太过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