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兰特在勇士有鸟权吗?
没有,杜兰特今年夏天有权跳出合同,成为完全自由球员。 但是根据NBA劳资协议的规定,任何球员在加盟一支新球队(指和原有球队没在同一赛区或联盟的球队)时,该球员在原来球队的最后一年年薪都将翻倍,其在新球队的第一年年薪将受限制。 这个条款被称为“鸟权”,由NBA劳资协议第一条中的5.4条定义—— 当一名球员选择与一支新球队签订新合同时,原球队有资格基于该球员在先前赛季的表现要求支付额外费用。 由于此前一直效力于雷霆队,因此当杜兰特选择和勇士队签约时,雷霆队有权要求勇士队多付一些薪水和奢侈线(tax line)的费用。
按照劳资协议的描述,这个费用是“从前一赛季末的薪水加上到新球队的第一个赛季的工资总和乘以120%再减去6985437美元”,即总薪资需要比当年奢侈线高出6985437美元。 举个栗子,假设某球员上赛季工资是500万元,那么他的“鸟权”就是1500万;如果这名球员和新球队签下的是顶薪,那么他第一年实际能拿到手的工资将是3000万元(上限)。但如果该球队不采用“鸟权”规则,而是像火箭这样直接用中产特例签下来的话,那么该队员的最高工资将是1800万。使用“鸟权”能大大增加球员新球队首年的薪水。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规定只适用于从一支球队加盟另一支球队的情况,例如马刺引进保罗,快船引入格里芬这种在同一家联盟不同赛区的搬迁交易不在其中。这是因为联盟允许球员以“先签后换”的方式完成搬迁交易,球员的原属球队已经得到过补偿了,所以不能再另外索要高额违约金。而杜兰特这种情况是属于单纯加盟其他球队,并未发生搬迁交易的,所以符合“鸟权”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