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彩票作假吗?
近来,网络上盛传一则“台彩500万大奖疑云”的网帖,网帖称:2012年9月22日开出的彩票号码“03 12 14 21 22 32 30 + 11 08”,据彩民分析,除最后一个号码正确,其余均是错误的。而据台湾《中国时报》23日的报道,这一则贴文是针对22日开的500万大头奖所说的,但是“这位中奖彩民并未采用带球数的多号投注,而是采用单一球号投注”。
台湾省彩票发行机构负责人廖国宪23日说,一旦经稽查站工作人员确认,证实是“委托代买”,将“依法追究”。此话似乎是在说,如果网帖所指控属实,将严惩涉案的彩票销售者和代理人。但是如果彩票作假是彩券公司内部人员所为,又该怎么问责?
台湾博彩监察人陈添民表示,“台彩”各项规则皆规定,投注者如需另附注约,需签写说明文件,并且应经过售票员确认,才能出售。“台彩”同时明文规定的,禁止工作人员有意输入误差。如果是内部人员“作假”,那么彩票是“非法”的。而如果彩票是正当出售,那么“台彩”就不能简单地以法律条文拒责。
按照台湾现行的法律,针对彩票作弊行为的惩处,最高可处7年有期徒刑。但是,如果真的出现彩票作假事件,即便行为人受到刑事惩处,也不应就此抵销彩券经营部门经营管理不当或违背公识的“损害”。何况,台湾现行法律并不完备,对彩票作假者只要求“意图营利”,并不要求必然“营利”。
其实,对彩票作假行为的严厉惩戒,不应只是台湾一项建议。而更需要从制度上规定,在彩券出售过程中,如有工作人员在事实上、心理上促使购买人有“受骗”之感,便足以构成对彩券的“欺诈”,无论该受欺诈者是否实际被骗,均得对彩券经营者以“损害赔偿”。同时,还应规定彩券公司有义务对彩券予以合理公示,并对有关彩券的说明,具有同样的公示效力。
当然,对于公众而言,在彩票购买过程中,如发现彩券存在异状,应拒绝购买了,并应第一时间揭发。社会各方一起努力,才可对彩票作假现象形成遏制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