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杯任意球怎么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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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这个问题问得真是时候,昨天和哥们儿一起研究了好一阵。 先摆结论:现在足球比赛中出现的任何位置(包括门线案件)的进球,都必须是符合足球比赛中“合法”的定义——即所有的犯规都必须是在非门将球员在场上持球的刹那之间发生且必须导致对方失去对其持球人的球权。否则就是越位/手球/门线等犯规。

一、先来说说手球场地外其他位置的判罚: 根据新规则,凡是出现手球情况,只要不是进攻方队员故意的,都不算做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而应该由裁判视情况给予警告或罚令出场的惩罚。至于是否属于非故意的手球情况,则根据新规则第五条判定: “队员仅碰到球或者只触及球端即可。只要没有阻碍球进入比赛状态(如阻挡球路线),或者停止比赛,或者重新触球,都不判为手球。” 也就是说,如果一名防守队员合理防守时碰到了球,即使这个触碰造成了手球,也不是犯规;同理,如果在进攻过程中,你为了接应队友传给你的球,下意识抬手准备接球,却意外造成手球,也不会被吹罚。但以下几种情况属于直接手球犯规并应判罚:

①、手未接触球,而身体其它部位接触了球;

②、手接触球后,因用力过猛而导致手超出身体或其他部位再次触球;

③、手接触球后,由于用力不当而导致手离开球;

④、手故意伸向球,无论是否接触到球。

二、再来看看门线案件的判罚: 在旧规则中,对于这种情况的认定是较为复杂且具有很大主观性的,因此也经常会出现争议。不过现在新规对此有了明确的规定: “如果球队在本方罚球点球或本方界外球发球瞬间,对方队员处在立柱或横梁之间,裁判员应当判罚。”

只要在发球的一刹那,对方队员在你的视野范围内,并且处于对你形成威胁的位置,那么不论他是站在门线上还是已经在门中将要扑到球,都算是干扰发球。所以如果是这种情况造成的失球,应由对方罚点球或重发界外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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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7年国际足联正式制定了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可以用手触及球的规则,但同时又规定了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域外手球犯规应判罚直接任意球。

为了防止后卫队员用手破坏有威胁的射门,国际足联在1953年又制定了除守门员外任何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用手触球都应判罚点球的规则。

从50年代开始,为了阻止对方带球队员或控制球运动员进攻,恶意犯规、野蛮粗暴越来越多,为此国际足联制定了黄、红牌制度。

为了保护守门员,从1973年开始,又制定了守门员必须在本方罚球区内发球的规则,这样更加强了对守门员的限制,使对方队员在距球门较近的地方获得直接任意球的机会增多。因此,如何利用罚直接任意球直接射门得分成为足球教练和运动员研究的问题。

经过各国运动员和教练员的探索和实践,特别是经过30多年的发展,使这项技术日趋完善,形成了足球技术中的一项新工艺-任意球技战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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