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赛不公可以申诉吗?
篮球比赛,在NBA或者NCAA这种正式比赛中,规则都是制定好了的,只要按规则来,就是公平。但是,既然是“竞技”,就不可避免有“输赢”,而一旦有了“输赢”,就有了“不公平”的可能——输的一方肯定觉得对方“不公平”。 于是,人们会想办法让“竞技”变得“非竞技”——也就是让“输赢”变成“平局”(比如加赛);或者即使“赢”了,也“赢”得“输方”心服口服(公平)。
至于怎么让“竞技”变“非竞技”....这恐怕就得问规则的制订者啦! 那么,回到问题来看——“体育仲裁”的概念其实是很模糊的。因为只要是“体育”,就免不了出现“不公平”的现象——哪怕是规则的制定者也无法保证所有选手都能理解规则(更何况现在那么多“创新规则”“修改规则”的案例)所以,为了避免“不公平”现象的出现,就需要一个机构(或者说一套机制)来监督“体育”的进行,从而保证“体育”的最终结果能够让人接受。
于是我们就看到了国际足联的裁委会、篮协的裁委以及各个单项体育协会里的裁决组(网球没有,羽毛球好像也没有)...这些组织的存在就是为了保证“体育”最终能够有一个合理的解释和交待。 那么,如果出现了“体育仲裁”,是不是就意味着这个“体育”活动本身就有“不公平”的成分存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