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伦多猛龙球员的税?
这算是我答过的最复杂的问题了。。。
首先,加拿大不是个税制国家(taxing jurisdiction)。所以猛龙球员不是按加拿大的标准交税的。 北美职业体育有NBA、NHL和MLS三个主要联赛,其中只有NB有完整的工资帽和奢侈线制度,另外两个没有。这是由北美职业运动的主要赞助形式决定的——NBA大部分球迷看球都是为了追星,球员代言广告收入是主要收入来源之一,所以工资帽就很重要;而NHL和MLS的主要赞助商都是本地的公司,不跟球队具体挂钩,且NHL联盟本身就不限制奢侈费用,因此就没有加限制。
以NBA为例,每个赛季开始前联盟会和各俱乐部商定下赛季的奢侈线,本赛季总薪水超过上赛季6%或者1200万的球员(以高者计算),超出的部分要缴纳高额奢侈费(目前是730万美金),而且根据球员薪资从高到低排列,第1个500万美金的球员不用交,从第2个开始,每支付1美元就要多交0.5美分的奢侈费。举个栗子:如果有球员A和B在同一家球队,A年薪1200万,B年薪800万,那么球队要花1600万来保留这两个球员,如果下赛季联盟的奢侈线是1400万,那么球队超出奢侈线的部分需要交纳600万(1400-800)*0.5=600万美金的奢侈费。同时因为NBA实行的是年薪制(一年结一次),所以在球员交易中,如果是买断交易的,已经支付的薪水不再作为奢侈费的计算基础。
但是!这里需要注意,上述计算都是基于球员按照NBA规定的统一税率纳税的情况下得出的,但实际上球员在缴税的时候是有优惠政策的,这个后续再说。其次,NBA的征税权归联盟所有,各球队实际上并没有直接向球员征税的权利。最后,NBA并不是严格按工资总额计税的,有一些特殊条款和约定,比如新签署的劳资协议规定,球员合同中第四年的薪水(年薪大于500万美金的球员,第四年薪资高于第一年)不可以用于衡量奢侈线,第五年的薪水(年薪小于500万美金的球员,第五年薪资高于第一年)不能用于衡量奢侈税。
回到问题,为什么詹姆斯在热火或者骑士时交的税比现在在猛龙低很多?因为他是自由身加盟热火的,当时他和热火签了一份4年1.5亿的合同,其中前两年薪水较低,后两年较高。这样热火就可以在前两年省下不少钱(税收),第二年薪水最高的年份不缴纳奢侈费,第三年和第四年少交一部分。当然这样做对热火来说其实很亏的,他们为了留住詹姆斯不得不这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