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球厅归体育部门吗?
国务院批准发布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因此,对以营利为目的设立的台球厅、保龄球馆等属于游艺场,应纳入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不属体育行政管理部门管理。
对非营利性的单位、个人举办的台球室、保龄球房,可视为对社会提供的公益性体育设施,不属《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调整范围。这类台球室、保龄球房,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指导其开展活动,但不得收费,也不得发给许可证。
此外,按照国务院“三定”规定,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贯彻有关对台工作的方针、政策,受权处理和协调有关涉台问题,组织指导有关的研究、宣传工作。因此,对管理台球问题,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无权作出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