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销售彩票什么程序?
凡申请从事发行、销售体育彩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下列方式提出申请,并按规定的程序办理:
(一)个人申请从事体育彩票代销业务的,应当先向所在地区县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区县体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申请和其他有关材料报送市体育行政部门。
(三)市体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区县体育行政部门转送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通知区县体育行政部门和申请人。准予从事体育彩票代销业务的,由区县体育行政部门颁发电体育彩票代销证。
(四)取得代销证的个人应当与市体育行政部门签订订货合同,并办理彩票代销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