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年前有彩票吗?
说起彩票,大家肯定都不会陌生,因为现在彩票已经进入了我们的日常生活。但是,你是否知道,四十年前我国就有彩票?
解放前由于物价飞涨,政府经费拮据,全国财政奇缺,为筹措必要的经费,1946年4月1日,当时的北平市政府公布发行北平市胜利建市奖券。
建市奖券共计发售80万份,每份面值1000元,得奖者可获发相当于中奖面值一倍的法币。奖券从1946年4月10日开始发售,5月10日开奖,1946年6月10日停售。1946年8月15日,北平市建市奖券共开奖150次,至19日结束。建市奖券所得盈款均并入北平市胜利建市基金,在北平市长监督下使用。从这个意义上讲这应该是新中国成立前的“彩票”。
1948年7月,为支援人民解放军,筹措支前经费,当时的冀南区行政公署,决定发行爱国公债,债券利率年息8厘,限期10年,自第3年还本付息,用实物或现金认购,一次还清。为鼓励群众踊跃购买爱国公债,冀南区对认够500元者发给“爱国公民”奖旗一面;1000元以上者发给流动红旗一面;2000元以上者给匾一块。
同时,对积极动员、购买公债的单位和个人,组织慰劳代表团,到他们所在单位及个人家里,张灯结彩,奏乐庆贺,鸣放鞭炮,敲锣打鼓,并悬挂“劳苦群众”、“模范公民”、“模范家庭”等匾额及各种旗幟,以示表彰、敬佩和鼓励。
对购买、动员公债成绩特别突出的单位和个人,除上述办法奖励外,还从购买爱国公债中抽出500万元专款,作为发还实物或现金、购买股票和奖牌、奖旗、匾额、花篮、茶食等用。以上这一过程与现在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类似,发行目标,是为了支援人民解放军,发行的依据则为《冀南解放区爱国公债条例和爱国股票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