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裁判多少人?
国际足联规定,在世界杯决赛阶段比赛中,每场比赛的裁判员至少应有两人。如果裁判员被一名上述队员故意踢或严重踢伤时,可暂由第三裁判员替补执法;如果第三裁判员也被一名上述队员故意踢或严重踢伤,则应指派场上执法主裁判员的助理裁判员中的一名做替补裁判员。当替补裁判员上场后,场上的主裁判員与助理裁判员退居二线,担任第二裁判员和第四裁判员的职责(监督角球、界外球及任意球的发罚)。
在友谊赛以及非世界杯比赛里,一般是由3名裁判组成的竞赛组来执法比赛。其中1名为主裁判,负责所有与比赛有关的决定;2名为助理裁判员,负责协助主裁判员履行其职能,通常他们分别位于门线和边线附近。在国际正式比赛中,除主裁判员以外还可以设置两名助理裁判员(一正一副)或三名助理裁判员(二正一副) 。 助理裁判员的作用主要是通过旗语帮助裁判员维持球场秩序,以使裁判员集中精力判断越位等争议性问题的存在与否。
国际足球协会规则委员会对助理裁判员的职责作如下定义“当涉及下列情况时,助理裁判员应当向主裁判员汇报:
a.球的整体从门柱中间横弹至门线后又弹回场内的;
b.进攻方球员在己方禁区抢得球后有连续踢或者踩球动作的;
c.守门员用手持球超过10秒没有解围的; d.对方球员从正面冲撞正在接球的本队守门员; e.进攻方队员在禁区内对本方守门员有犯规动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