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迟比赛的怎么算?
比赛时间没有明确规定的,按照竞赛项目编排表进行决定。 如排列组合,A1-B2这样的比赛,在第二天上午9点前双方未提出异议的,则按此编排进行比赛;如有任何一方在9点之前对编排有异议,需提交书面申请及理由至组委会办公室(裁判长办公地点),由裁判长及仲裁委员会进行审核,做出相应调整安排。 比赛时间在48小时以内的,原则上应按时参赛。如在开赛前16小时内因伤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参赛的,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裁判长同意并签字认可后,按弃权处理,并按本次大赛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比赛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因伤病等特殊原因不能参赛的,须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按弃权处理。但比赛日期必须在48小时后才能生效,且必须在赛程结束前7天内办理完有关手续,否则按无故弃权处理。 对无故放弃比赛的参赛单位及运动员,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取消比赛成绩或名次、禁止参加本届运动会余下所有比赛、责令退出运动队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