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员签约受联盟制约吗?
NBA的劳资协议里面有很多条款,每个条款都有详细的字数说明,每一条都可能会影响一个球员职业生涯的收入甚至去留,非常严谨。 举个例子:
第六条(b)款规定:如果一支球队在某个赛季战绩没有达到预期,联盟会根据该队球员的个人贡献度给予补偿。这条规定的文字描述是这样的: 如果一队球员的总收入未达到该队球员工资上限的75%,那么联盟将调整该队的支出上限以弥补不足,具体弥补方式如下: 每个赛季结束后,NBA会统计各支球队的财务情况,如果发现有一支球队的资金超出支出上限,就会根据联盟的条例进行惩罚。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去年的雷霆。 去年雷霆在拥有三少的情况下进不了季后赛,联盟统计后发现他们超支了900多万美金,于是罚款300万,罚没资产1200万。其实这已经是很宽松的处罚了,按照联盟规则,超支500万以上的话,就罚款500万外加没收所有超额部分的薪水。 这对于一支年收入不到两亿美金的球队来说可不是小数目,要知道去年雷霆可不止一次刷新过工资帽。 如果不是威斯布鲁克和哈登的合同有球员选项,可能他俩中的一个会提前被交易来填补资金漏洞。
再说个题外话,前段时间热火和尼克斯的老板因为没钱给韦德和乔约翰逊而惨遭嘲讽,但事实上这两个人2016-2017赛季的工资加上奢侈线加起来比威斯布鲁克一个人还高(韦德+JOJO+奢侈线=4400万,维斯4300万),热火的财务情况也在联盟中下游。不要小看联盟这些条条框框,有时候真的能够决定一个球员职业寿命和薪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