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球员特赦是什么意思?
NBA的“特赦”与CBA的“裁掉”性质是一样的,都是联盟给球队一个放弃球员合同的机会,而且同样只适用于非保障合同,即球队可以在不赔偿球员薪水的条件下终止合同(虽然理论上讲NBA的特赦条款没有“白嫖”球员工资的意思,但实际操作中联盟一般不会让球队全额支付已经“被特赦”球员的薪水)。不过和CBA不同的是,NBA的“特赦”仅针对球员合同,而不包括球队的合同(比如奢侈线)。
在NBA历史上有过多次著名的“特赦”案例 2015年尼克斯队拥有史蒂芬森、罗尔邓、诺阿等一干年薪大几千万的烂合同,为减轻负担尼克斯申请并获得了当时联盟历史上金额最大的特赦,从此尼克斯开始走上重建之路; 2014年湖人和科比签署的最后一年合同属于“特殊合同”,在科比打满82场比赛并且湖人胜率低于5成的情况下,湖人有权选择执行球员选项或者申请特赦。最终湖人选择特赦,结束了科比长达十几年的湖人生涯; 2008年山猫(现黄蜂)为了得到麦格雷克,将其和斯托贾科维奇一起送至灰熊,换得迈克·毕比以及次轮选秀权。可是收到这笔交易中的毕比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因此山猫于赛季中期申请了联盟史上最大的一笔特赦,从而送走了毕比以及到期合同。
现在NBA的特赦条款规定每支球队每个赛季只能申请一次特赦,而在过去曾经有过连续多个赛季重复使用特赦的情况出现时,联盟会酌情给予惩罚性处罚。所以从2015年尼克斯开启重建之旅到本赛季初篮网有意送走勒韦尔,这期间一直都有NBA专家提议各个球队应该抓住特赦机会重振旗鼓,只不过谁也没有想到尼克斯能够一口气特赦6名球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