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裁判误判没有约束吗?
cba的裁判是体制内的人,职业叫篮球运动员,按说运动项目的职业都带有运动员这个词,比如足球运动员、棒球运动员等等……不过CBA的这个职业称呼很奇怪,因为这个项目是个竞技体育,运动员是从事竞技运动的个体,而CBA的裁判群体确实一个集体,他们不是运动员。 但他们是体工大队出身,所以身份还是运动员。
中国是个体制特有国家,所有东西都带有计划经济的色彩……这也就决定了CBA裁判的身份,其实和足球排球的裁判一样,是个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只不过在单位的分工不同而已。 这就决定了很多特殊的东西。首先,他们的工资跟同单位同岗位的人一样多(或者更多,因为要兼顾比赛,不能请假);其次,如果发生了判罚失误,就像机关企事业单位一样,领导最多批评几句,不会开除,更不会赔偿;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这些人是有行政级别的,比如说主裁二级裁判员,一般是从县级市级篮协主席,副主席或者是秘书长级别的人里面产生,一级裁判员则是地市一级的篮协主任,副主席之类的。这些主管篮球的领导和干部,都是体制内提拔起来的。
虽然篮球运动不是他们的主业,但因为是竞技体育运动,所以在评定职称的时候,按照体育专业评定职称是没什么问题的,甚至还能有额外加分呢! 所以,你懂我意思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