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票中奖必须捐吗?
2012年4月,南京一位老人中奖1001万,捐款1000万。报道一出,舆论一片“好评如潮”。但稍作分析就会发现,这位老人的做法不能不令人怀疑。
其一,既然是慈善,那么捐款人应该是独立的个人,而非某个社会组织。老人将1001万捐给中国福利基金会,这意味着,他接受的是中国福利基金会的一个慈善号召,而不是个人行为。既然不是个人行为,那么他便谈不上自愿。
其二,中国福利基金会是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根据慈善法规定,公益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应当制定募捐方案。而在中国福利基金会官方网站上,我们看到的是“捐款采用邮寄、走访、定向捐赠等形式”。所谓“走访”,只能是在民间自发进行的救助活动。由民间组织或个人主动提出救助请求,由受赠人根据当事人提交的相关材料予以审查,并作出是否救助的决定。民间组织的这种“走访”、“调查”、“确认”等活动,不能视为慈善法规定的“募捐”活动。
其三,中国福利基金会“承诺”:对受赠善款进行专款专用、独立核算、定期公布。但慈善组织是否都可做到“专款专用、独立核算、定期公布”?我们暂且保留看法。
其四,除了极个别的公开募捐外,我国绝大多数的慈善活动都是“私下”进行的,即捐赠人与慈善组织不在同一地点,捐赠人通过一定的媒介,向慈善组织传递捐赠意向。对于捐赠的金额,可以是明确的,也可以是模糊的,如“100元”,甚至只是个象征性的数字,如“0.01元”。
其五,按照慈善法规定,捐赠人有权查询、复制其捐赠财产管理使用情况。但实际执行中,却难以做到。以南京这位老人1001万为例,他既然将巨款捐给了中国福利基金会,想要查询使用情况的,也只能是中国福利基金会。
其六,南京这位老人的做法,在公益慈善界是“标准动作”。每当发生重大事件,从官方到媒体到民众一致呼吁“爱心飞扬”的时候,大量缺乏独立意志的“被慈善”也就不可避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