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箭为什么不直接签保罗?
这里就要谈到CP3在快船队的买断合同。火箭想要得到保罗其实并不只是说保罗有意愿加盟、火箭有意愿让他加盟,然后一笔交易就OK了,这里面最大的障碍来自于保罗当前有合同在身。保罗在上赛季结束后和快船达成了一份4年1亿的合同(这里要普及一个NBA合同相关的规定,球员个人合同中,单年的涨幅是不得超过8%的,因此保罗的合同在2017-18赛季生效时,他的年薪是2427万;到了2018-19赛季则上涨为2621万;2019-20赛季,3214万;最后一年的2020-21赛季薪金可达到3410万),根据劳资协议中“拉里伯德条款”,拥有伯德权的球员在和原东家续约时是不存在薪资限制的,因此这笔合同在和快船达成时没有任何问题(当然保罗的薪金已经达到工资帽的顶薪,快船就算有伯德权也无法给他再涨薪更多)。
那么问题来了,保罗在快船是顶薪,但是换到休斯敦,火箭想要签下保罗也需要为他提供一份4年1亿的顶薪合同,因为联盟为了避免NBA出现“黑市”,特设规定:球员在被裁、退役、被买断等各种原因成为自由球员后,可以和其他任何球队签约,但合同中保证薪水不得低于之前母队最后一年的薪水(这里指的是保障部分的薪水),比如保罗在2017-18赛季的薪水是2427万美元,那么在保罗以自由球员签约任何新球队的合同中,第一年的保底薪水必须给到不低于2427万,在此后年份可以重新商议,并且涨额也无需受8%限制(不受8%的涨额限制是因为如果涨额在8%以下,那么无法达到原队最后一年的薪水标准,相当于违背前述规定)。
因此,如果保罗还依附于快船,那休斯敦是无法得到保罗的,因为他们无法和保罗达成一份达到工资帽极限的顶薪合同。这里又有一个问题,那就是快船有没有可能不给保罗顶薪就把保罗送到休斯敦呢?很显然,快船也很难会做这种决定,首先他们没有必要为了节省给保罗每年千万的开支而放走球队核心,其次如果他们不给Paul顶薪,Paul也不会傻,在知道自己去不了心仪的休斯顿的情况下,他可以继续留队拿钱。所以这是一场“死局”,最终快船为了达到自身利益最大化,选择了买断。买断条款有两类,一种是原队和球员50:50分摊薪资,但这样休斯敦需要支付3.85%的奢侈税并且没有伯德权;另一种是原队支付所有薪金,休斯敦不需要支付奢侈税并且有伯德权,但快船需要多掏2427万*35%的奢侈税,快船最终选择了后者。